本报布拉格11月14日电捷克12日举行了自1993年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州议会选举,从而启动了设立州自治机构的进程。
1992年12月捷克新宪法规定,捷将实行州、县(市)两级地方自治管理体制。1997年12月,捷议会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把捷克全国划分为14个州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除首都布拉格市外,捷全国13个州于今年11月12日举行第一次议会选举。首都布拉格市议会的选举将于2002年单独举行。
昨天,41个政党、运动和联盟推出的7700余名候选人激烈角逐13个州议会的675个议席。根据捷全国选举委员会今晨公布的最后结果,捷3大在野党———公民民主党、四党联盟以及捷克摩拉维亚共产党分别在7个州、5个州和1个州胜出。
根据法律规定,各州议会将在正式公布选举结果后40天内召开成立大会,并从州议员中选举产生州长及州政府组成人员。州议会有权向共和国议会提出法律草案,决定本州预算及发展规划,中央政府7个部门的部分权力也将逐渐下放到州政府。新产生的各州自治机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运作。